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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宏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人社罚决字〔2025〕第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宏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处罚名称 河南宏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改正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MA3X5WAT8H 工商注册号
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
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
法定代表人 秦党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
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”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”,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六条“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”之规定
处罚事由 改正拒不改正 罚款金额(万元) 1.900000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
处罚决定日期 2025-10-30 处罚有效期 2025-10-30
公示截止期 2028-10-30 处罚机关 焦作市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500570252X3 数据来源单位 焦作市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82500570252X3 处罚类别 罚款
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
处罚依据 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,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”
处罚内容 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,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”之规定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;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: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壹万玖仟元(¥:19000.00元)
备注